保障母乳哺育權 公共場所需設哺乳室
更新日期:2010/01/21 13:05
為了保障婦女以母乳哺育嬰幼兒的權利,行政院會今天通過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草案,未來完成立法後,一定面積以上的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鐵公路車站、航空站及百貨公司等公共場所,都必須設置哺乳室,而婦女即使沒有在哺乳室中哺乳,任何人也不得妨礙、驅離。(張德厚報導)
母乳對嬰兒來說是營養最完整的食物,美國的41個州都已立法保障婦女在任何公共場所哺乳的權利。為保障我國婦女也可享有相同的權利,行政院會通過衛生署所提出的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」草案,明定樓地板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的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,樓地板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的鐵公路車站、航空站、捷運交會轉乘站,以及板面積大於1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,都必須設置哺乳室,違者最高可處3萬元的罰鍰,並限期改善。行政院發言人蘇俊賓:『公共場所應該設哺乳室供民眾使用,這公共場所不只是政府機關,還包含營業場所、樓地板面積大於500平方公尺以上的公營事業,以及鐵路車站、航空站等服務場所,還有樓地板面積大於1萬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。』
草案中也規定,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,不得禁止、驅離或妨礙。蘇俊賓:『部分的的公共場所即使已經設了哺乳室,在公共場所的人還是享有母乳哺育的權利,如果沒有在哺乳室中哺乳,也不能隨意驅離、妨礙。』
對於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哺乳者,最高也可處3萬元的罰鍰。
來源: 奇犘新聞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121/1/1z6th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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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了四個多月的母乳媽媽 所以對母乳新聞很關注 最近常看到政府鼓勵大家哺餵母乳的廣告 但很好笑的是 在台灣 母乳媽媽出門很不方便 只能躲在車上餵奶 本來想說沒車最多可以躲廁所 結果上次吃尾牙才發現 我兒子不肯在廁所喝奶= = 看到以上那則新聞 真的覺得 政府聽到我們這些母乳媽媽的心聽囉~這才對嘛 要求我們要餵母奶 請給我們一個好的環境丫~ 人家國外的媽媽餵母乳不用政府要求 因為環境 風俗民情 台灣現在有很多母嬰親善的醫院 未來的準媽媽餵母乳的意願也會很高 因為奶粉貴 所以真的希望政府能努力給我們好的環境 台灣人民也要善待母乳媽媽 以後母乳baby都可以很幸福 不用關在家 以後台灣到處都是母乳baby 個個健康又強壯 哈!!~
- Jan 22 Fri 2010 00:25
堅持下去是妳能給妳寶寶最好的禮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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